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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 绿色建筑创新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建设  发布时间:2020-04-26 浏览(232)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
绿色建筑创新奖励推举 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建科〔2020〕145号     阅读:432
豫建科〔2020〕14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治理 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建筑创新奖励项目推举 工作,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治理 办法》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开发、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以及支撑绿色进展、高质量进展、智慧进展的先进适用技术等取得显著成效的优秀建设科技成果给予奖励,同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奖要求推举 我省行业参评项目。请有关单位组织推举 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20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建筑创新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举 条件

(一)推举 项目要求

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应重点推举 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产业转型进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项目。引进消化汲取 再创新的先进技术,服务行业决策治理 、技术需求的基础性科研成果(含软科学)及已批准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等,推广应用关键技术且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示范工程项目(含建设科技、绿色施工、建设领域十项新技术应用、建筑能效改造提升等),均可推举 申报省建设科技进步奖。推广应用已满2年以上且至今仍在使用(即2018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

省绿色建筑创新奖,重点推举 相关示范工程和技术(产品)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居住建筑可以为获设计二星及以上标识且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其他类型建筑必须为获得运行标识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智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以及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装配式绿色建筑 技术、被动式超低能耗技术及其融合应用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可推举 申报省绿色建筑创新奖;优先推举 经疫情防控工程实践的绿色创新建筑技术及工程项目。

推举 项目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二)项目完成单位要求

项目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治理 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完成单位必须具有省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推举 上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单位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标准、导则等技术成果证明材料的完成单位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每个申报推举 项目的前3完成人在同年度申报推举 建设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不超过1项,论文、专著和专利等不可在同年度申报推举 项目中交叉使用。

(三)项目完成人要求

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新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治理 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每个项目的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标准、导则等证明材料的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

(四)不予推举 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举 :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

2.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

3.推举 书内容及其附件缺项或未按要求填写;

4.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排序有争议;

5.项目未通过验收或不满期限;

6.涉密项目。

二、推举 材料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举 书按授奖项目范围划分为:建设科技进步项目、绿色建筑创新项目。项目单位应按项目所属类别和对应的填写要求填写推举 书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报送要求

采纳指定电子邮箱hnsjskjj@163.com申报与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书面材料寄送的方式进行。

1.报送资料包括《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创新奖推举 书》纸质材料和Word格式电子文档;

2.报送的《推举 书》纸质材料共2份,其中1份主件(原件)与附件简装成册,附件中含专利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报送时须送审原件;另1份主件只需提供复印件。纸质材料不需另加封面,勿使用塑料封面和各类夹子。

3.每个推举 项目的所有材料装入一个资料袋内(一项一袋),并将推举 书第一页复印粘贴于资料袋封面。

三、注意事项

(一)推举 项目确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放弃评奖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排序以科技成果登记表、专利证书、验收证书、标准、导则等证明材料的原始排序递补变更。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须以正式公函形式报告变更理由和免责声明,同时提交弃奖完成人本人签字的《同意变更声明》。

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必须对项目做出实质性贡献,一旦获奖,其限额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项目授奖单位、授奖人限额为:

奖励等级

主要完成单位数

主要完成人数

一等

10个

15人

二等

7个

10人

三等

4个

7人

 

(二)推举 材料概不退回,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四、推举 程序

(一)按照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属地治理 原则,各地建设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申报项目的推举 工作。

(二)厅直单位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作为独立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符合推举 条件的项目,提出推举 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

(三)各推举 部门应对推举 项目的条件严格审查,推举 项目材料真实可靠,确保推举 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五、其它说明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治理 部门,各独立推举 单位,认真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建设科技进步奖的推举 工作,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申报材料及《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及绿色建筑创新奖)推举 汇总表》(参见附件3)及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以“2020建设科技进步奖+项目单位+项目名称”的格式发送),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科技与标准处

联系电话:0371-68080828电子信箱:hnsjskjj@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西塔2025室

邮政编码:451464

 

附件:

   1. 2020年度河南省建设科技进步奖推举 书.doc

      2. 2020年度河南省绿色建筑创新奖推举 书.doc

      3. 2020年度河南省建设科学技术进步及绿色建筑创新奖推举 汇总表.doc



 

 

 

                          2020年4月20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0日印发